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妖弓1 发表于 2011-9-2 10:53

曝富婆借精求子的诱人骗局

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8月22日,县城有处电线杆上有一张A3白纸上上,写着“借经求子”4个字,上面印有一名女子的照片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“本人28岁,身高1.65米,丰满迷人,夫香港富商因意外失去生育能力,为继承大家业,经协商将寻一位品正健康的男士圆我母亲梦……事成重酬100万元人民币,非诚勿扰”。记者注意到,除这些内容以外,上还写明:本女士已在律师事务所交150万元保证金,如有违约,律师事务所将提供赔付,已经公证处公证,并且还刊发了公证号20110107×××及工商号00130××××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由于该贴在车站阅报栏上,引起了在此等车的一些人的注意,县记者随机问了几名群众,他们表示两天前就看到了这个,同时表示这肯定是骗人的,“但还是有一些人会相信,会上当受骗”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记者查询得知,该广告所留的手机号归属地是江西上饶。本报一名男记者随后拨打上的电话,电话中一名女子说,她是江西南昌人,2009年嫁到了香港,丈夫因车祸失去生育能力,夫妻俩想通过借经求子的方式要孩子。她通过在乌鲁木齐的朋友张贴了这个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女子简单询问了一下打电话的男记者所在的位置和年龄后说,如果应征者能帮到夫妻俩,他们会以百万元重谢。见面谈妥后会先支付50万元定金,怀孕成功即再付剩下的100万元,双方要签订合同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“不骗人,我们的合同都是经过上海新天律师事务所签订的,另外还要经过公证才有效,我们打的也是经过律师事务所公证的。”这名自称叫“余晓丹”的女子说,她不会影响应征者的生活。如果双方合适,她会赶到应征者所在的地方入住酒店,所有开销由她负责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最后,女子又表示,在她到应征者所在地之前,希望对方汇款500元作为诚信金,证明对方不是在开她的玩笑。该女子“坦言”,贴出后,应征者还是蛮多的,但大部分都是开玩笑的,因此要交诚信金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记者发现,女子的话有许多可疑之处。女子自称江西南昌人,但手机号码是江西上饶的。另外,女子称所委托的是“上海新天律师事务所”,但记者通过网上和电话查询,在上海均未查到有该律师事务所存在,而所谓的公证号也不符合正常公证书序号编号规则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记者随后上网输入“重金求子”4个字进行查询,发现网上有许多类似骗局的新闻报道,其中提到的“求子”内容与“余晓丹”所打的内容基本一样。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[align=left][color=black][font=宋体][size=12.0pt]  律师事务所律师说,这种人是看中了某些人的求富心理进行诈骗,因为根据卫生部颁布的《人类经子库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x子的采集和提供只能在批准的人类经子库中进行,末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从事经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,即使事主属于真实意愿,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,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,合同也属无效合同[/size][/font][/color][/alig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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